社論?射論?色論? 作者/弟弟

「口交偷精生子,女醫師無罪!」

這是在2005年2月26日蘋果日報第A27版上的一個新聞標題,你可以把它當做一個國際趣聞,也可以靜下心來聽聽看我這個老男人可以根據這條新聞屁出些什麼東西來。

由於現代人性觀念的開放,口交,似乎已經變成男女性愛之間相當重要的一環。不管是男是女,有絕大多數的人很容易將對方願不願意將頭埋在他們伴侶的雙腿間,張口吐舌,不管是模仿小孩子舔雪糕還是像餓了三天的奶油犬舐鮑魚般地刺激那再過幾分鐘後,雙方即將結合在一起的器官,來當做對方喜不喜歡他們的表徵。

雖然有些讀過幾本椑官野史的傢伙(像我)會大聲疾呼說口交這玩意兒根本不是性觀念開放的結果,相反的,它起源在性觀念保守的舊時代,它是青年男女在不願意弄破處女膜又想一嘗性愛歡愉滋味而衍生出來的那種略帶變態的變通之道。

儘管口交的起源並沒有正大光明到可登大雅之堂,但經過時代的變遷和先聖先賢孜孜不倦的研究,口交不但已洗脫骯髒污穢的惡名,更已發展到「吹、含、吸、舔、摳」難以形容其萬分之一精妙的地步了。

但那些個口交的方法和動作並不是我今天要談論的主題,也請大家別私底下問我。因為剛滿三十歲的我對於那檔子事,其實也只是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馬齒徒增,並沒有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經驗及招數可供大家分享及借用的。

只是在這個新聞裡,我倒是發現兩個有趣的問題讓我覺得不吐不快。

首先就是好像大部份的男人,都曾有過幻想說在有生之年,一定要來一次口爆!

這其實是一個相當有趣的心理議題。

根據村上春樹先生所著的「世界末日與冷酷異境」,裡頭有一段對話談到,男人之所以要女人吃下精液,其實是為了要有那種被自己女人完全接納乃至於包容的感覺。

我先承認一件事好了,我很享受我女人口中的濡濕所帶給我那幾近至高無上的快感,我也要求或幻想過能不能不要忍得那麼辛苦,可以直接在她口中就達到我個人的高潮。

只是,我還是不願意勉強,我還是堅持性愛是雙方都必須同樣享受的一件樂事。

可是,我也不能否認我多多少少仍克制不了那股衝動,想把我自己的一切都交給我身下的女人。

不過說實在的,不管怎樣,我還是對我的性伴侶說不出那種「妳要是愛我,就該讓我射在嘴裡!」或是「如果妳真愛我的話,就把它吞下去!」這一類的鬼話。

在幻想和現實甚至於理性都有一段不算小的差距下,如果今天有個女人肯主動要求或恩准男人可以恣意妄為地在她口中發洩的話,只要她不會長得太過離譜,男人多半會有如獲至寶的感覺而把她捧在手心上,甚至於還會焚香祝禱上天給他這麼個好女人。

不消說,十個男人有九個半一定會老實不客氣地一償宿願。

在這種一面倒的心理戰上,女人若真要取得男人的精子來為非做歹的話,除了易如反掌外,我還真找不到其他的詞兒來形容。

至於口水中的消化作用會不會破壞精子構成或活動力,這不在我討論的範圍內,更何況,反正報導中的女主角是個醫師,她自己應該會有辦法去克服這個環節的。

而另外一個讓我比較有興趣的議題則是兩造之間的法律訴訟問題。

其實這整個事件之所以會浮上檯面,主要是導因於女人在利用男方精子產子後,向男方訴請應支付一個月相當於新台幣二萬五千元的贍養費及子女教養費;而男方在不干示弱的情況下,反控女人詐欺及竊盜罪名。

判決的結果是男方敗訴。

在法界人士的觀點上,精子雖然為生兒育女的主要元素之一,但男性只要完成射精的動作,便視為所有權拋棄,這時候精液的法律地位就跟排洩物差不了多少;而接受的女方不管是站在無主物拾得或是勞務所得的角度來看,都擁有精液的所有權。

我承認,我真的是不懂法律。

但若以我想當然爾的辯證邏輯來看待這件事的話,我真的有一些不一樣的聲音不吐不快。

先別提舊時代下的那種一滴精、十滴血的陳腐大男人觀念是否在我的思考邏輯裡仍留有遺毒,但再怎麼說,推動兩性平等的人士們,對於男女性事的反動也不該如此偏激。

沒有人可以否認說在培養一個新生命的時候,含辛茹苦、懷胎十月的女性在某些方面一定比男性偉大。但若以此為依據說男孩子射出的精液充其量只是排洩物或是所有權拋棄的話,那實在是令人有點匪夷所思。

講難聽一點,現在又不是像遠古時代男女之間都是隨性之所至就到處野合、女權社會下有許多女性根本記不起孩子的生父到底是誰的年代了。

按照這樣的思考方式來推斷,也許某些法界人士把女體看成果樹,精液則是大便。果樹因大便的滋養所長出的果實當然是屬於果樹而不是屬於大便的。

如果法界人士真的抱持這種看法的話,那我倒是建議他們去重修一下國高中的生物課程。

因為果樹是否能結成果實,主要是雄蕊跟雌蕊、雄株與雌株的交配作用,兩者是一體同心、缺一不可,正如同人類男女間的性愛關係而繁衍下一代是一樣的。

而滋養果實的大便,其實只是老闆們所提供的薪水而已。

所以說,卵子與精子結合而成的孩子當然是分屬父親跟母親,而不是屬於提供薪水的老闆。

(當然,在某些情況下,孩子還真有可能是老闆的!)

在這種推論下,精子跟卵子的所有權更不是隨意拋棄得掉的。

所以說,如果男人真的在射精後就可以大聲疾呼說那一灘白濁液體已經跟他毫無瓜葛的話,那不就意味著孩子的生養權利跟義務都該由女人一肩挑起;而如果精液對於法界的某些人士視同為排洩物的話,那有哪個男人願意為了條跟隨地便溺差不了多少的罪行,而賠上一輩子的幸福乃至於下半輩子的精力和所得呢?

更何況,在這個案例中,女方未經告知即以男方「排洩」在她口中的精液進行人工授孕後,還要跟男方要求一筆賠償。如果按照這樣的判決和釋義來看,不就是等於哪天我要是在廁所拉了泡屎,有個瘋子拿它塗在自己臉上而感覺到噁心想吐、精神遭受創傷、甚至於跟我要求賠償的話,我還什麼都不能做,只能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地任人宰割。

當這樣的判例確定以後,我想會有很多的問題接踵而至。

首先是男人從此之後再也不敢輕易地要求要射在女性的嘴裡,說不定比較小心一點的,除了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以求滴精不漏外,過後還得自備一桶汽油跟一枝番仔火枝,除惡務盡地把自己一夜風流所留下的一切焚燬殆盡,除了避免遺害人間,更可以減少自己被抓到把柄的機會。

再來的一個現象就是可能會有些女性朋友,會在利用唇舌之技極盡挑逗、讓男性朋友丟盔棄甲繳械之後,抬起頭來,帶著那令人毛骨悚然的微笑說:

「嗯…嗯…嗯嗯…嗯嗯嗯…嗯…」

(編譯:小子,拿個一百幾十萬出來花花吧,要不然你將會為了我嘴裡的這泡東西等著上法院囉!)

這…這像話嘛!?

男人,好像越來越難見容於這個社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