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第一次去警察局作筆錄就是因為車禍的關係。
人沒事~ 不過車頭整個都變形了…. 1月7日發生,到今天終於才算結案,所以可以完整的紀錄一下整件事情的始末。

我開著車往朋友家停車場準備停車的時候,在下坡的車道上被對向準備上坡的賓士車給撞了一下。下車一看,我車子的引擎蓋整個變形了….因為住宅的停車場車道並不大,所以我下坡的時候車速有減緩,看到對向有車要上來的時候還刻意踩了煞車要來會車。不過,對方並沒有看到對向車道有車,也沒減速,所以直接就碰撞了我的車子。

被撞到的當下,對方車主對我表明他車有保險,會負擔我車子的維修費用,希望我可以先移動車子不要擋在車道上影響其他住戶的進出。
當下,我照做了…..想說自己有行車紀錄器明顯的可以證明是他撞我的,所以我就移動了車子。

接著我就打電話報警,請警察到現場紀錄一下我們車禍當時的情形,由於車子已經移動了,所以警察只是現場勘查,然後要我們去警察局作筆錄。

到警察局製作筆錄的時候,警察有說明因為停車場不屬於道路,所以無法裁定我們車禍的權責。

接著,對方保險公司要跟我索取我的行車紀錄器的影片。我想說直接交給警方,所以沒有直接把影像檔案給他。
我的保險公司呢?因為我的保險只有保最基本的第三責任險,所以我就沒有積極的聯繫我的保險公司。





禮拜一上班日,跟公司請了一個早上的假,處理了車子後續的維修問題。另外我也聯繫對方車主,因為天天要開車上班的我車子現在要維修,所以希望他可以賠償我交通費用。對方車主回覆告知會與他的保險公司討論後再給我答覆

接著,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繫告知看過我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後,因為我們車子有越線,所以我們權責上要自行負擔一半的責任,因此我車子的修理費用他們保險公司會負責一半,另外一半則必須由我自行負擔。聽到這消息後,我覺得非常的不合理!於是我傳訊息告知對方車主自己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差額的部份我想直接與對方車主求償。

我的保險公司裁定也是這樣的結果!

我知道後很生氣,因為我覺得我沒錯。不過停車場的事故都是這樣結案的,所以除非時間很多可以跟他們耗,然後再讓法官去裁定對錯。法官那邊也有可能就跟保險公司作法一樣,讓我覺得這種法律真的不知道在保障誰的?

最終結果,我的車維修費用對方全額支付。
他的車維修費用,由我保險公司出險負擔一半。

跟對方車主的訊息紀錄一下

我第一次傳訊息給對方車主

抱歉打擾你了。
剛剛得知保險理賠只能賠償我車子維修一半的金額
這部分我無法認同與接受。
我的車維修費用近五萬元,這部份你有什麼看法?
保險公司理賠的差額,我想直接與你求償

對方車主回覆我

發生這種事情我想彼此都不願意發生,在保險部分上會有這樣的判斷,車道責任歸屬彼此都有不對,部分的差價我想不是誰說了算,我私人願意補償一萬當作車資,如果這部份你有保險判決疑慮,可以找保險公司再談談,或者未來交通裁決或者其他公家機關判決。

我回覆

首先,謝謝你願意私人支付一萬元支付我上下班的車資。
跟你說一下,我的車目前預計 2017年1月17日可以修復完成,希望可以順利修復。
因為你是肇事者,我是受害者。行車紀錄器明顯的就是我的車被你的車給撞了,我已經停車要跟你會車了,但是你連看都沒看到就直接撞過來我的車。你也承認是因為你的車A柱擋住你的視線,所以沒有看到對向來車,才會直接撞到我的車子。因為這樣的原因發生這樣的意外,為什麼我要負擔我車子的維修費用?
鄭重的請你跟保險公司再協調,讓他們理賠我全額的修車費用。
他們認定的車道越線部分,我提供的行車紀錄器並沒友直接顯示我的車子越線,暗示很明顯的可以看出你的車子越線碰撞我的車子,當下你並沒有減速,直接撞我。對於這樣的裁定,我無法接受與認同。

最後,若是你只願意依照保險公司的裁定賠償我的損失,那麼我也只好申訴或者尋求其他管道來索賠了。
只是我修車的金額並不多,需要花這麼多時間處理這修問題嗎?
期待你的回覆
謝謝





隔天,我又傳了一次訊息給他

我昨天的簡訊沒有收到你的回覆,所以繼續用簡訊跟你回報今天我與你保險公司 [富邦]協調的內容跟你溝通一下。

昨天我有打電話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溝通關於我車子的理賠,初步的共識是:

1. 你要支付給我的車資一萬元轉為補貼我車子的修繕費用
2. 車子修繕費用扣除你支付的一萬元,餘額由富邦保險公司支付

我自認倒楣,同意這樣的結果。

剛剛再次接到你保險公司電說明,目前若是依照上述內容賠償給我,需要我的保險支付你一半的修車費用。很抱歉,我無法同意保險公司的要求。
當天是你撞我的車子,不是我撞你的車子,我覺得保險公司這樣的要求很沒道理。
而保險公司考量的責任問題只有車道越線而已,我也無法認同。
當天你開車的時候要離開停車場爬坡的時候,車速完全沒有減速,也沒有注意對向是否有來車,又因為A柱阻擋視線沒有發現我車子的存在,直接撞到我的車子,你真的覺得這樣意外發生,我要負擔一半的責任嗎?
我都已經退一步,犧牲了我的交通費用來解決這次的事故了,但是保險公司這樣的作法讓我覺得很沒有誠意。你覺得呢?

他看了這訊息後回覆我:

首先,我想說的是,這車禍大家都不願意發生,你如果站在我的角度想一下。你應該也能體諒。你說我撞你,我總不能回你說是你停在那讓我撞的吧?我們雙方都知道那車道要兩台會車有難度。有時這是機率的問題。我知道妳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所以我展現我的誠意甚至出車資。但並不是因為如此就該讓你認定全是我錯。那您有想過這維修期間我也沒車甚至車要修兩星期以上嗎?我有提出要求車資嗎?這整件事按法律流程我相信你知道結局。但我想盡善盡美到讓你不那麼不愉快。但於情於理上我覺得有些超過了。如果你認為責任歸屬全是我錯。歡迎交由第三方判斷。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守則,交通事故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是分主因次因。所以車禍不是以誰是肇事者誰是受害者判斷。我車子維修估價39萬。我想把我可以替你分擔的部分吸收。但您竟然連出險都不願意只因為下次保費會提高一點?既然雙方沒辦法私底下達成共識,之後麻煩你跟保險公司聯絡即可。我已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發生這場意外不好意思。那就在麻煩了

我回覆

OK!
每天要上班的我,也沒多少時間可以處理這起糾紛。
所以我同意依照保險理賠專員的建議來了結這次的事故。

1. 你要支付給我的車資一萬元轉為補貼我車子的修繕費用
2. 車子修繕費用扣除你支付的一萬元,餘額由富邦保險公司支付

另外你車子維修的費用,就由你的保險公司直接與我的保險公司索賠,讓這次的事件有個圓滿的結果。